项目简介:1990年,国会批准创建了第五类雇用优先(EB-5)的移民签证类别。该签证类别旨在帮助合格的外国投资人在美国投资新商业企业且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则有机会获得合法的永久签证。
项目简介
1990年,国会批准创建了第五类雇用优先(EB-5)的移民签证类别。该签证类别旨在帮助合格的外国投资人在美国投资新商业企业且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则有机会获得合法的永久签证。目前,该项目的具体执行由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负责。EB-5投资人的最低投资金额为105万美元,而在偏远地区或高失业率的目标地区进行投资时,投资金额的最低要求降低为80万美元。
1、对申请人无学历、语言、商业背景的要求;
2、配偶与21岁以下的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
3、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美国任何地区定居;
4、没有严格居住要求,可自由进出美国;
5、可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福利;
6、满足居住条件后可申请美国公民
基本要求
1、主申请人年满16岁;
2、移民申请人将80万美元投资于美国移民局(USCIS)批准的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中;
3、向移民局证明80万美元投资款的合法来源;
4、可随同移民受养人包括: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永居
1、申请获批后,申请人及随行家属可获两年期的有条件永居;
2、申请人登陆美国21-24个月,申请I-829解除限制条件,获无条件永居;
3、持绿卡一般离开美国不要超过半年,否则将来入境美国需要向官员说明原因;若需要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则需要申请返美证。
入籍要求
1、永居身份在美国居住5年(或与美国公民结婚并共同居住3年),其中每次境外逗留不超1年;
2、过去5年中至少在美国逗留30个月,(或与美国公民结婚并共同居住,过去3年在美国至少逗留18个月);
3、申请前,申请人至少在美国某个州或USCIS地区居住3个月 。
申请流程图
购买人 | 会员级别 | 数量 | 属性 | 购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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